关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区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草拟了《决定》,经十八届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69号)等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文件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因试用期已过而废止的4件、因不符合现行规定而废止的3件、因上位依据文件修改而废止的1件,废止文件名称如下:
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69号)
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25号)
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02号)
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16号)
5.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限额(规模)以上民营商贸及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8〕158号)
6.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发〔2019〕4号)
7.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汉丰湖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26号)
8.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0号)
三、废止决定的法律效果
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