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推进开州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工作目标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小江开州段、浦里河开州段、南河开州段前期排查及数据信息录入;6月底前,完善小江开州段、浦里河开州段、南河开州段补充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及信息录入;12月底前,完成小江开州段、浦里河开州段、南河开州段80%溯源和30%的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江开州段、浦里河开州段、南河开州段排污口整治,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3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排查溯源,统一分类命名编码,并根据监测溯源结果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方面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公众参与3项保障措施。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二要严格考核问责。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三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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