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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16


重庆市开州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开州区人民政府于2022829日公布了《重庆市开州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的安全和运营,克服市场盲目建设与恶性竞争,需对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实施规范管理,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市场。从严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促进行业整合,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消费者生活需求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内容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液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 50/T 12792022

(二)规划布局

开州区规划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站1,选址浦里新区临港组团;零售供应站点4(城区、浦里、江里、东里4个区域适当位置分别选址1处)。

三、技术要求

(一)储配站。新建储配站应符合GB50074GB50016GB18265等相关规定,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7000㎡,储罐总容量不少于200m³,满足混配和充装等相应工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施设备(见表一)。储配站与周边安全防护间距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见表二)。


表一: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站项目设施明细表

序号

设施或子项目名称

内容或要求

数量

备注

1

建设用地

7000m2

1


2

安全设施


1


3

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设施


1


4

醇基液体燃料储罐

总储量>200m3

2


5

卸(装卸)车装置


1


6

充装间及瓶库


1


7

稀释工艺设施


1


8

质量控制装置


1


9

辅助用房


1


10

消防水池


1


11

事故水池


1


12

工艺管线及设施


1



表二:储配站与站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防火间距(m)

序号

分装站设施名称

储配站总容积
V

外建()筑物和设施名称

居住区和

公共建筑

工矿

企业

道路

1

地上罐组

200V1000

50(35)

30

15

1000V10000

70(35)

35

15

10000V30000

80(40)

40

15

2

气回收设施的灌装设施;其他设施

200V1000

38(35)

23

15

1000V10000

53(35)

26

15

10000V30000

60(40)

30

15

3

埋地卧式储罐;釆用气回收设施灌装设施;公路罐车卸车设施

200V1000

25(25)

15

15

1000V10000

35(35)

18

15

10000V30000

40(40)

20

15


注:1.表中的工矿企业指除储配站以外的企业。其他设施指泵站、灌瓶设施等设置有易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设施

2.表中的防火间距,站内设施有防火堤的储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埋地卧式燃料罐应从储罐外壁算起装卸设施应从装卸管口的位置算起;其他设备布置在房间内的应从房间外墙轴线算起;设备露天布置的(包括设在棚内)应从设备外缘算起。

3.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储配站与少于100人或30户居住区的防火间距。


(二)零售供应站。零售瓶装供应站按照钢瓶总容积分为Ⅰ、Ⅱ类,Ⅰ类零售供应站的瓶库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Ⅱ类零售供应站的瓶库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


表三: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分类

钢瓶总容积(V

类站

5V≤10

类站

V≤5

注:钢瓶总容积按钢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计算。

、Ⅱ类站的瓶库与站外建筑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架空电力线和架空通信线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四的规定。


表四 Ⅰ、Ⅱ类瓶库与站外建筑及道路的防火间距(m

零售供应站瓶库分类(V,m³)

I类站瓶库

类站瓶库

5V≤10

V≤5

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最外侧建筑外墙)

15

12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筑外墙)

10

8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室外配电站

15

12

其他民用建筑

8

6

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库房等,易燃材料堆场

15

12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丙、丁类物品库房

10

8

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

10

8

其他建筑

耐火
等级

12

5

5

3

8

8

4

12

12

铁路

(中心线)

国家线

15

15

企业专用线

10

10

公路、道路

(路边)

高速、城市快速

8

8

其他

5

5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架空通信线(中心线)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四、名词解释

(一)醇基液体燃料。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标准的相关要求和重庆市制定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地方标准。

(二)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服务体系。含储配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点。

(三)储配站与分装站。储配站是指对醇类原液进行稀释并加入染色剂的站;分装站是指从储配站购入稀释并染色完成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分装销售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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