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重点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9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火灾初期由乡镇(街道)的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当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处置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明确预警分级、发布、响应相关内容,强化信息报送环节。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 预警信号颜色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一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二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三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四 | 蓝色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级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加强火源管理,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各乡镇(街道)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全区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防火令。
在信息报送方面,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52661119”。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街道)、区林业局应立即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再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注:文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6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1.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
(3)火灾发生地有大面积森林或有住户及重要设施设备;
(4)预判火势在4小时内难以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到达火场调查火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增援。
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调派相邻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增援;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3.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长到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常务指挥长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扑救力量;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兵预备役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三、新修订预案主要特点
(一)突出以人为本。《预案》要求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全体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二)完善指挥体系。《预案》规范了森林火灾应对中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责任与相互关系,完善了专家组信息,明确了森林火灾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处置原则,更具指导意义。
(三)规范信息报送。《预案》明确森林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强调要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四)优化应急响应。在总结多年以来我区扑火经验的基础上,充实响应启动条件,使响应启动更具科学性;进一步理顺了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响应措施,对区级层面的应对工作设置了更加具体的量化标准,对每一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大大提升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解读机构
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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