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解读
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7月19日印发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试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扶持政策(试行)》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生猪产业是我区畜牧业的支柱产业,猪肉是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的主要产品。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2019年以来,我区生猪出栏量连续两年下降,2019年、2020年分别出栏91.14万头和89.01万头(2018年101.5万头),居全市第二位。2021年,市上下达对我区生猪生产任务出栏100万头、存栏63万头的任务,比2020年新增出栏11万头,增幅达12.1%。但是,我区仍是以传统生猪养殖为主体,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不高。随着环保政策趋严和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环保设施投入加大,生猪养殖“门槛”提高,部分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加速退出,为稳定恢复生猪生产,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引领我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2号)、《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扶持政策(试行)》。
二、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试行)》,主要通过在引进良种、新建标准化智能化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保障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扶持。扶持期限为2021-2023年。
(一)引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引进补栏父母代以上优质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分别给予1000元/头、2000元/头补助。同时,对成功引种,并经验收合格的另外给予非洲猪瘟PCR检测补助100元/头。每年每个经营主体支持引种补助不超过200头。
(二)新建场扶持。一是支持新建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24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0平方米,并且存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一次性按40万元/场进行补助;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并且存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一次性按50万元/场进行补助。二是支持智慧化猪场建设。对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并且存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智慧化猪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重点补助生产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智能软件系统建设及其关联设施设备。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不在支持范围内。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智能系统建设总投资的40%,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一是对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创新引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的养殖场,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建设总投资的40%,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通过整合涉农产业项目,支持建立粪污消纳基地。粪污资源化利用两种支持方式不重复享受。
(四)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在全面落实国家、市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生猪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生猪养殖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预存土地复垦费可分两期预存,可实物抵押(生猪养殖设施规模达到5亩及以上的,业主可利用自身可抵押的资产进行抵押,抵押资产不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设施),其中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中小型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标准为0.6万元/亩,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大型养殖场需编制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按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费减半预存。
三、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