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州府复〔2025〕163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开州府复〔2025〕163号
申请人:李某艳。
被申请人: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157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勇,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开州水利依复〔2025〕X号,以下简称X号《答复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补正材料,于2025年11月5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已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所作X号《答复书》并责令重作。
申请人称:一、申请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二、被申请人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关键信息,未依法举证且缺乏合理性。三、被申请人以“需加工分析”为由不予提供朝阳村7组归属说明,于法无据,朝阳村7组的归属认定属于复垦补偿范围界定的基础事实。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所作X号《答复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一、全面完成信息检索。被申请人安排专人检索、查阅天白水库工程立项审批档案、临时用地管理档案、复垦补偿资金台账、移民安置验收材料等核心档案库,同步通过本机关水利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检索相关电子数据。检索范围覆盖“2010年至今临时用地审批”“2012—2024年补偿资金”“2020年蓄水移民验收”等关键维度,确保无遗漏。
二、依法分类处理申请。1.对信息可公开的情形。将“天白水库工程复垦补偿适用范围”“临时租用土地初始合同及审批文件”“2012—2024年补偿资金明细”等信息,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整理形成8份附件,包括《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3)》(摘选)、九龙山镇朝阳村七组租地协议、临时用地批复及补偿支付凭证等,已邮寄送达申请人。2.对信息不存在的情形。“2012年天白水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临时租用土地性质核查记录”等5项信息,经检索未发现对应材料,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如实告知申请人。3.对需内容加工分析的情形。“朝阳村七组归属说明”需结合复垦范围文件、村组行政区划等多份材料交叉分析,非被申请人已制作或获取的“现成政府信息”,按《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不予提供并说明了理由。
三、被申请人作出X号《答复书》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X号《答复书》,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程序合法。
经审理查明:2025年9月27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一、2012年天白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文件及附件。二、天白水库工程复垦补偿的具体适用范围及朝阳村七组的归属说明。三、2010年至今天白水库工程涉及朝阳村七组“临时租用”土地的性质认定及相关文件。四、天白水库工程涉及朝阳村七组土地复垦补偿与耕地认定的相关文件。五、201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天白水库工程涉及朝阳村七组的补偿资金明细。六、天白水库工程导致朝阳村七组被毁乡村道路的相关文件。七、2020年9月天白水库下闸蓄水阶段涉及朝阳村七组的移民安置验收材料及异议处理记录。
2025年10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X号《答复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答复书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和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依法作出答复的行政职责。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答复书》的行政行为主体适格,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均未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提出异议,经审查,本机关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27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X号《答复书》并邮寄送达申请人,该办理流程符合法定答复期限,程序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及时间。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二项中关于“天白水库工程复垦补偿的具体适用范围”、第三项中关于“该土地‘临时租用’的初始合同、各年度续租协议及临时用地审批文件”、第四项中关于“天白水库工程土地复垦补偿的官方标准文件;朝阳村七组上述复垦地块的补偿发放记录”、第五项中关于“201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天白水库工程涉及朝阳村七组的土地征收补偿金、临时用地补偿资金明细、资金来源明细;分别列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金额及对应拨付文件编号、市级财政拨款金额及对应拨付文件编号”相关信息,被申请人决定公开并向申请人提供,并无不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一项“2012年天白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文件及附件”、第三项中关于“2010年至今天白水库工程涉及朝阳村七组‘临时租用’土地的性质认定及相关文件”以及“对该土地‘14年长期临时租用’性质的核查记录、是否构成‘以租代征’的认定意见及对应的政策依据文件、该土地从租用至今的用途变更记录及用途变更的审批材料”、第四项中关于“天白水库工程涉及朝阳村七组土地复垦补偿与耕地认定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复垦地块被认定为耕地的具体依据文件;针对‘复垦未给予补偿则不应当作耕地’的村民诉求,贵局或相关部门的异议处理流程、书面答复文件或核查意见”、第五项中关于“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中用于该村民小组的金额,并提供上述资金的拨付记录”、第六项“天白水库工程导致朝阳村七组被毁乡村道路的相关文件”、第七项“2020年9月天白水库下闸蓄水阶段涉及朝阳村七组的移民安置验收材料及异议处理记录”相关信息,被申请人进行了充分检索,未检索到该信息,遂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无不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二项中关于“朝阳七组的归属说明”需结合复垦范围文件、村组行政区划等多份材料交叉分析,非被申请人已制作或获取的“现成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不予提供并说明了理由,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2025年10月2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开州水利依复〔2025〕X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