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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开州府复〔2023〕123号)

日期:2023-11-06

行政复议决定书

府复2023123

申请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川主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郑贤术,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87日作出的《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39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922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38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重新作出。

申请人称:申请人要求公开申请人弟弟谭某的补偿协议,在于解决家庭遗产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进而维护公序良俗的应有价值,理应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被申请人应当以保护公共利益予以公开。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被申请人以涉及个人隐私决定全部不予公开,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公民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若公开后会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且第三方向被申请人书面说明不同意公开的理由。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属于法律适用正确。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377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谭某就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某地的拆迁补偿协议。

被申请人经调查核实,认为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个人隐私,于2023719日向第三方谭某发出《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并于同日告知申请人。第三方谭某于2023723日签收后回复被申请人,不同意公开个人隐私,其理由在于被申请人有维护公民个人隐私的义务,且本人无需向他人提供自己的个人隐私。被申请人于20238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另查明,第三方谭某系申请人之弟。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政挂号信流通轨迹、送达回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审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申请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程序性规定,申请人亦未提出质疑,本机关予以认可。

被申请人事实认定清楚。被申请人初步研判,案涉政府信息属于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征求了第三方意见。因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被申请人经过综合分析,认为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适宜公开,本机关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被申请人法律适用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需要行政机关自行判断。案涉政府信息,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案涉政府信息指向明确,不具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区分处理的条件。同时,案涉政府信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应该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政府信息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在现无明确证据表明申请人属于被征收人的前提下,不宜扩大。综上,被申请人经过综合权衡,为使第三方信息不至于外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说明了不予公开的理由。另,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旨在提醒申请人,案涉政府信息征求了第三方意见。申请人提出为解决家庭遗产纠纷,需要案涉政府信息的理由,本机关不予认可。其一,申请人所称的家庭遗产纠纷之事实,尚未经有关机关予以确认,且未向本机关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其二,若上述事实成立,申请人在处理上述民事纠纷时,可依据其他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调取案涉政府信息,用于证明相关事实。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387日作出的《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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