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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州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2-09-06

关于开州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肖仁军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我区现代化建设历程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审计局审计了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展现更大作为,以高质量审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今年6月,实施各类审计项目29个,涉及单位112个。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冲击,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经过艰苦努力,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8.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创新发展动能积蓄,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足、方向更明、步伐更稳,开州与全国、全市一道,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阔步前行。总体来看,全区财政运行平稳,较好保障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反映,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上年结转等收入,收入总计105.75亿元;支出完成75.57亿元,加上上解上级、结转下年、补助乡镇街道等支出,支出总计105.7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6亿元,加上上级补助、债务转贷等收入,收入总计51.19亿元;支出完成38.89亿元,加上上解上级、结转下年、补助乡镇街道等支出,支出总计51.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开源和节流齐头并进,服务宏观调度与强化微观支持同时发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财政管理能力,较好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财政保障能力还要加强。一是收入征缴不及时,滞留垃圾处置费和污水处理费1461.81万元,7个单位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3467.49万元。二是收入组织不完整,垃圾处置费和污水处理费存在漏征情况。三是未及时统筹5个单位结转2年以上的专项资金199.17万元。

(二)预算刚性约束不够有力。一是预算批复不规范,未足额批复年初部门预算,应批复94.74亿元、实际批复50.92亿元,预算批复率仅为53.75%。二是未及时分配19项专项资金6002.33万元。三是预算公开评审不规范,16个项目未进行绩效目标评审,仍安排预算资金1.28亿元。四是预备费使用不规范。五是1个单位以拨作支虚列支出750万元。

(三)债券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1个项目推进缓慢,导致9161.1万元债券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二是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23亿元、涉及建设项目52个,均未及时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

(四)招商引资工作仍需改进。一是3家企业未达到约定产能,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520.87万元。二是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2021年签订的15份协议违规与税收挂钩,部分以前年度的协议违规免征污水处理费。三是应收未收部分企业租金、物管费,涉及企业42家、资金963.79万元。

二、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计情况

(一)2020年度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计情况。对全区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大数据审计,并对7个单位实施重点审计,部分事项延伸到下属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13个单位预算基础信息不完善,编制预算时未填写房屋状况、人员编制等内容;1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结转结余、政府采购等未编入年初预算;3个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列支等问题。二是非税收入征缴不够到位。1个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3.96万元;11个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69.75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5个单位411.97万元结余资金、清退资金未上缴区财政;1个单位挪用征地拆迁资金700万元,2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635.76万元;10个单位未及时清退质保金54.83万元。

(二)2021年度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计情况。

1.重点部门审计情况。一是收入征缴和资金管理还要加强,203.1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3.11万元质保金未及时清退。二是农产品冷藏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不够有力、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冷藏项目造价虚高,635.36万元冷藏项目资金闲置。三是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资金管理不完善、督导不够,2个项目未实施导致53.14万元资金闲置,2个集体经济组织未对形成的资产进行财务核算。

2.重点乡镇审计情况。一是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列支、决算编制账表不符等问题。二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公务租车、公车保险未实行定点采购1.25万元,多支付差旅费定额补助5.15万元。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项目增加投资53.8万元未履行审批程序,1个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未实现绩效目标。

3.大数据审计情况。一是13个单位未及时缴纳非税收入171.92万元,12个单位292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未上缴区财政。二是1个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330万元,3个单位违规收费、未及时清退质保金等84.21万元。三是往来科目管理不规范,15个单位将利息收入30.41万元计入往来科目,影响收支真实性、准确性;8个单位4261.08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市审计局工作安排,去年7月以来,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一是财政支撑体系还需完善。2020年财政下达培育资金150万元,较20182019年下降25%,未按要求形成稳定投入机制;2个产业项目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审计抽查还发现,存在农机购置补贴未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补贴资金结转金额较大等问题。二是金融扶持力度还需加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获得贷款的占比较低;也存在贷款贴息标准不统一、农业保险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三是服务管理机制还需健全。未完成市级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补助资金被整合或闲置;1个国家级专业合作社未实际经营,也未按规定予以注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二)深化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方面。一是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不高。36个基层社不满足资产状况、股权结构、经营服务等建设标准,占总数的97.3%。二是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不善。12个基层社仅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实际经营;7个基层社未开展经营活动,仅靠房屋租金作为收入来源;1个基层社承包人私自出借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万元。

(三)推动川渝地区联动发展方面。一是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还有短板。开江和开州已开通的公交线路,由于政策享受标准、硬件设施水平不一致,导致公交“一卡通”、乘车减免政策未能落实;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推进不及时,未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二是生态环境联防共治还有弱项。3个项目进度滞后,导致1204.54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闲置。三是重大项目合作共建还有堵点。1个文旅项目建设进度滞后,1个文旅项目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而尚未实施。

四、重点行业领域审计(审计调查)情况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对养老托育政策落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交通系统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一是政策执行不够到位。未及时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未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部分适老化改造对象与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对象重复。二是资金管理不够规范。338万元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存在应享受未享受、未及时拨付等问题。三是养老机构建设运营需要改进。居家养老设施建设还存在未及时完成目标任务、部分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达标等问题;9个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2个养老机构收取的113.76万元保证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四是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还有短板。养老托育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缓慢;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尚还存在护理员配比不达标、托育机构人员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交通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一是统筹交通事业发展还有差距。通组公路规划编制工作未开展,计划安排、下达、执行不规范;部分项目还存在降低建设标准、建设进度滞后、竣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推进交通建设“放管服”改革还有差距。行政审批改革事项不够到位,抽查发现76个审批事项超过承诺时限、48个超过法定时限;交通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不够到位,31个项目未纳入管理系统,失信惩戒机制、质量信用档案未发挥作用。三是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还有差距。部分项目存在抽检不到位、记录不规范、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四是加强参建单位监管还有差距。部分项目存在监理人员无资质承接业务、建设手续不完善、违规转包项目、质量检测不规范等问题。五是落实公路养护职责还有差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公路养护资金监管机制未建立;部分项目存在养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养护工程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六是专项资金管理还有差距。20182020年,13.38亿元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预算指标;截至2020年末,交通建设类专项资金结转结余2.86亿元,其中沉淀一年及以上的达到3883.73万元。

(三)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一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建设管理需要加强。截至2020年末,69个已完成的建设项目未及时转固,涉及投资37.92亿元;7个项目进度滞后,累计投入资金7.35亿元。三是国企改革还需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不够到位;部分企业监事会工作需要加强。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贯彻河长制有差距,部分时段的镇级河长巡河任务未完成,个别非法采砂行为未能做到及时发现、上报、处理。二是未完成目标任务,2019年的农村厕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任务未完成,2020年至2021年的17次河流水质监测有3次未达标。三是32.6万元生态环保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未及时办理土地转用手续。二是148家养殖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三是17起火灾火情未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四是未及时对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电站作出处理。

(三)监督管理不够有力。一是对村民建房审查和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公共排水监管不到位,存在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等问题。三是对污染物处置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清理回收农膜造成面源污染,弃渣弃土造成水体污染。

六、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一)建设项目成本管控不够到位。一是16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1,068.9万元,4个项目多计待摊投资1812.44万元。二是4个项目超概算投资10,382.97万元,5个项目增加投资4469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2个项目涉嫌虚假签证工程量,涉及价款1405.86万元。四是3个项目工程成本核算不准确。同时,部分项目还因概算执行不严、概算外投资等,造成工程成本增加。

(二)参建各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能切实担负主体责任,部分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未能做到各负其责。一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薄弱,3个项目未按图纸施工,3个项目签证工程量不准确、不规范,4个项目建成后存在质量缺陷,8个项目未完整准确归集建设资料,3个项目存在超范围列支利息和管理费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约情况较差,建设单位监管乏力,5个项目监理资料不真实、监理人员配备不合规,3个项目存在施工单位随意更换管理人员、人员资质不齐、施工资料不完整等问题,2个项目由于设计不合理导致损失浪费,2家造价咨询机构出现计价错弊。三是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不善,5个项目建成后未及时投入使用或未达到设计效果,1个项目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

(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够到位。一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违规直接发包工程服务;3个项目的受托机构资质等级不够。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1个项目未在中标后的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1个项目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三是合同执行不严格。6个项目未落实合同约定,存在应收未收、应退未退、超额收取保证金等问题;4个项目未按约定拨付进度款。

(四)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到位。一是7个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1个项目先开工后下达开工令。二是4个项目在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以上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事项下达审计决定,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审计建议,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已收回、上缴资金6035.02万元,减少拨款11,068.9万元,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整改。

七、审计建议

(一)聚焦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等要求,保证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推动稳投资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等重大部署有效落实。加强财源税源培育和资金统筹,扎实做好收入组织,积极推进争资立项,优化完善企业引进和培育机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闲置资产,合理推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着力实现经济稳增长和财政可持续的动态平衡。

(二)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为绩效管理重点,把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突出成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要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常态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能省则省、能缓则缓、能调则调,努力实现资金效益、项目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三)聚焦经济运行平稳有效,防控重点风险隐患。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坚持严控增量、提高质量、消化存量,健全完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风险隐患,落实化解责任,优化债务结构,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把“三保”支出放在优先位置,做实做细动态监测,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强国企经营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完善国企监事会、内部审计等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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