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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举措”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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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举措”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2020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中心目标任务,坚持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群众满意为目的,不断开拓创新、阳光公正办案、廉洁高效仲裁,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提升案件质效。按照“好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总体要求,高效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到立案不等优服务、结案要快不超期、调解用心促和谐、裁决依法显公平。尤其对涉农民工、“三期”女职工、伤残病人等弱势群体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有效维护重点群体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提高调解率。坚持以预防为先、以调解为主、以基层为重的工作思路,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进一步落实仲裁员分片联系指导基层调解工作,做实企业用工指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尤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积极联合劳动监察大队齐力解决,消除矛盾,减少集体劳动争议,共同构筑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判质效。充分利用办案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随时关注同级法院和片区二中院对仲裁文书作出的最终判决结果,防止错案发生。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充分整合资源,加强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四方之间的常态化联系与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了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目标。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面对越来越多案情复杂案件,开展常态化学习交流,提高政治站位,对新颁布和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讨论学习,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增强应对复杂多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能力。强化仲裁员管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管理要求,拧紧纪律的绳子,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通过自觉守纪与严格执纪,打造起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

全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76件,其中立案处理242件,不予受理34件,除去因法定理由中止案件6件,结案率100%,涉案金额达1157.55万元。全年无一起应受理未受理案件,未发生集体争议演变群体性事件,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起上访、集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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