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开州发改价〔2023〕2号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房屋市政类工程按照中标额的1.4‰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以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工程项目按照中标额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8万元。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对象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计费,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交易总额 | 收费费率 | 备注 |
10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0.54% | 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000-5000(含)万元部分 | 0.27% | |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 0.09%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018% |
(三)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收费采用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计费,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 | 收费费率 | 备注 |
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0‰ | 1.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单一来源采购的,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
100-500(含)万元部分 | 0.95‰ | |
500-1000(含)万元部分 | 0.9‰ | |
1000-5000(含)万元部分 | 0.85‰ | |
5000-10000(含)万元部分 | 0.8‰ |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7‰ |
二、有关要求
(一)你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中相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利用平台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你中心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开州发改价〔2018〕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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