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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19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7-24

廖姝委员

提出的《关于优化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的建议》(提案第199号)收悉。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委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工作的规章制度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办法》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时,需要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企业的发卡行为,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发卡不在管理范围同时,根据《办法》行业分类,健身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不在办法管理范围。

现开州区有新世纪、永辉两家备案企业,并且两家属于集团发卡企业,依据《办法》规定,在重庆市商务委备案。每年我委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零售业、餐住业、居民服务业领域已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售卡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发行、服务和资金存管,不按规定建立管理系统等情况。同时,积极调解处理零售、住餐等商务领域的预付式消费的诉求和纠纷,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对职责范围内的发卡企业加强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零售、住餐等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发卡企业进行备案,核查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情况,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落实资金存管要求。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管、文旅、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闭环,提升预付式消费监管效能。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预付式消费政策法规和风险防范宣传,结合消费维权案例,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卡,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衷心感谢对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李自武书记审核,邓果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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