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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9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28


彭良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建议》(提案第094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引导力度的建议。区住房城乡建委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渝建科〔202123号)有关要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执行装配式建筑截至目前,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2.58万平方米;电力大厦、紫水卫生院、丰泰初中等一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均达到50%以上。此外,区住房城乡建委还在工业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陆续建成了年产80万吨高标准环保沥青混凝土项目、浦里新区临港产业园A-34-02产业用房建设项目等一批装配式钢结构厂房。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还将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大力发展装配式农房,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的建议。区住房城乡建委每年都会积极参加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的装配式建筑培训;并在学习归来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州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奠定基础。

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切实贯彻国家和市级对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全力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富康审核,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廖雪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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