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复函
开州文旅委函〔2021〕92号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复函
黄少波、朱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的建议》(提案、建议第15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内部的体育设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或者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三)捐赠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确定。
我区城市公用场地的健身器材基本是由区城市管理局建设的,社区健身点的部分健身器材是由我委赠送的,小区健身器材基本由开发商建设的。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对城市管理局和各镇乡街道提出相关要求,无论是受赠健身器材还是自建的健身器材,要规范管理和使用,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监管维护责任,并要求他们定时定期维护维修。对于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我们将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拆除,同时积极向财政和社会各界争取资金,购置新的健身器材供群众使用。通过媒体宣传,让群众提高认识,自动爱护健身器材,延长健身器材使用寿命周期。
区城市管理局将从五个方面做好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一是加强了公园、广场、游园、市街等区域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具体实施了网格化管理,24小时专人巡查管理,一旦发现有损坏的体育设施,及时进行了维修维护;二是数字化中心有效运用科技手段,将公园、广场、市街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纳入观察范围,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损害设施的事件将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实施处理;三是加强执法管理力度,对恶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四是利用“3.19城管服务周活动”、“城市管理志愿者体验活动”等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市民爱护设施的意识;五是每年都对城区公园、广场、游园、市街的受损设施进行了统计,制定了设施修复计划,分批次实施了维修维护,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
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文化旅游委王斌主任审核,杨玉书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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