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开州区委员会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开州区委员会第十四届五次
会议第138号提案的复函
刘春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下乡办厨培训管理,保障农村家宴饮食安全的建议》(提案第138号)收悉。经与区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服务行为,预防家庭集体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制定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家宴服务活动经营者,通过对家宴经营者的备案管理,规范其承办家宴的服务行为,从而达到防控家宴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家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根据该办法,我局对家宴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家宴经营者实行一户一卡备案,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备案卡应当载明家宴经营者姓名、常住地址、户籍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备案机关、备案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局已对在我区内从事家宴服务活动的400余户经营者进行了备案,发放了备案卡。
我局依法从以下两方面对备案家宴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一是每年对备案的家宴经营者至少开展两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家宴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加工操作过程。特别是在每年春节前,各所均会组织辖区内家宴经营者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培训会,强调春节期间家宴服务活动中的注意事项,如:要求家宴服务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家宴服务从业人员要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和原辅材料,不采购、使用、制作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和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要求家宴经营者在家宴制作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加工制作生吃水产品、裱花蛋糕、野生鲜蘑菇、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要求家宴菜品应当烧熟煮透,凉卤菜应当当日制作、现食现做、色泽正常、无异味。剩菜剩饭食用前应当认真检查,彻底加热,感官异常的不得食用。采购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半成品,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应及时冷藏或冷冻保存。要求家宴举办者应当加强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家宴加工场所放置。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蝇、防尘、防鼠。要求家宴经营者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同时要求家宴经营者在承接家宴时,要向家宴举办者出示备案公示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资料,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在接到家宴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的报告后,乡镇应急办或者市场监管所会告知家宴经营者相关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派执法人员或者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王先林局长审核,黄成涛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廖旭,联系电话:522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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