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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9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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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城管函〔2021147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98的复函


刘齐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避免垃圾收集和转运中二次污染建议》(提案9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规范垃圾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清洗、除臭及消毒工作是防止二次污染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二次污染。

一、关于垃圾桶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一是区城管局将根据《重庆市开州区城区垃圾清运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开州桑德公司的监管考核工作,督促开州桑德公司对城区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二是要求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环境卫生工作;三是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环境卫生工作;四是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求属地街道负责落实小区楼院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督促小区居民落实垃圾集中收集点主体责任。

二、关于垃圾运输车辆清洗和消毒工作

目前,带尾板平板卡车不能作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同时城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由开州桑德公司负责,我局根据《重庆市开州区城区垃圾清运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开州桑德公司清运的监管考核工作。进一步督促指导各镇乡及开州桑德公司落实垃圾收运车辆“一车一消毒”制度,加强作业车辆和压缩垃圾箱污水滴漏排查,定期更换车辆密封条,确保密闭性完好;加大对作业车辆的清洗力度。

三、加强运输过程监督工作

2021年上半年区城管局转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159)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局环卫处、开州固废公司和开州桑德公司加强车辆维护管理,改造密闭不严或存在他故障的车辆设备,避免垃圾污水抛洒滴漏

2021616日下午,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交巡警支队、区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赵家街道、渠口镇、区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市容环卫科和区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在城管局5518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生活垃圾运输秩序协调会议”,会议就垃圾运输车辆遗撒污水污染道路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提出了整治措施,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一是建立台账,信息共享。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一车一卡”制度,收集生活垃圾各运输主体车辆信息,并与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共享,为加强监督和执法提供支撑。二是加强宣传,明确执法依据。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于近期召开一次由各垃圾运输管理主体单位和驾驶员参加的生活垃圾运输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区城市管理局、区交巡警支队和区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分别提出要求和处罚依据、标准。三是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密闭运输。各镇乡街道、区环卫处、开州桑德公司负责全面排查、整治垃圾车、垃圾桶、垃圾箱体密闭不严、破损漏污水情况,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生活垃圾。四是设卡检查,严格执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制定专项方,案在文峰街道南山东路调节坝段和赵家街道东湖大道段设置检查点,对发现车辆未密闭遗撒的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后方可运输。五是加强清洗,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由区环卫处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形成污水遗撒污染的道路进行清洗,消除臭气。六是对垃圾运输车辆遗撒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将进一步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垃圾收运单位收运过程中出现的任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和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不完好,不整洁容易导致污水滴漏行为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督促开州桑德公司对于公共区域垃圾集中收集容器进行每日冲洗、消毒,确保垃圾桶干净,整洁;三是对单位和个人任意倾倒垃圾,垃圾不倒入垃圾桶的行为,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依法查处。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李从戎局长审核,廖雪林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1719

(联系人:李柏滕,联系电话:526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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