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复函
肖伯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惠农性生猪养殖保险责任期内拒赔情况的建议》(第185号)收悉。经与区金融事务中心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理赔条件问题。
你反映的是育肥猪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各保险公司、各区县在生猪承保、理赔的保险政策执行上没有统一标准。在承保环节,周边的万州区、云阳县执行6个月1轮周期承保,中途不能新增投保。周边的梁平区虽然也执行6个月1轮周期承保,但中途有新增存栏,可以新增投保。在理赔环节,周边的万州区、云阳县、梁平区均按照尸重给予不同标准理赔,但忠县是按照尸体体长进行理赔。我区与万州区、云阳县一样,执行6个月1轮周期承保,中途不能新增投保。并按照尸重,对5家保险公司统一了7个理赔标准。因我们当前开展的育肥猪保险,不包括仔猪阶段保险,所以,在保险责任期内,除15公斤以下死亡生猪不予理赔外,15公斤以上死亡生猪均予以赔偿,最低每头赔付300元,最高每头赔付1000元。为保障群众利益,后期,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进一步优化保险理赔方案,将15公斤以下死亡生猪纳入保险理赔范围。并参照忠县做法,引入按体尺标准进行赔付。
二、关于灵活设置保险期限问题。
保险是一项惠农政策,目前全市没有统一做法。我区与周边的万州区、云阳县一样,执行6个月1轮周期承保政策,中途不能新增投保。虽然保险政策是保险自愿、应保尽保,但保险也要据实承保,有实物才保。因非洲猪瘟疫情原因,监管部门不能随时进入猪场准确锁定投保生猪实物,所以,为防范发生保险作假套取财政补助的廉政风险,根据开展保险工作的初次投保时间,延续确定的每年上半年2月份、下半年8月份为集中投保时间,与各养殖场的生产周期有所不同。但对错过集中投保时间的空栏场,生猪进场核验后可以投保。后期,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区县好的做法,探索补栏投保机制,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最大限度保障养殖户利益不受损失。
三、关于建立协商调解机制问题
你提出的协商解决拒赔纠纷办法,区农业农村委与各保险公司签定的《重庆市开州区育肥猪保险服务协议》(2024年—2027年)已有体现。协议约定,在保险理赔方面,特重大灾情或受灾损失难以与投保户达成一致的,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认定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下步,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进一步做实协商解决拒赔纠纷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此复函已经扈月文主任审核,区政府党组成员侯大平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