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复函
郑光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商业门市“一户一表”电力改造的建议》(第59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国网开州供电公司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非直供商业现状
经国网开州供电公司统计核实:全区现有转供电商业主体80余个,转供电压为10kV,转供用电地址主要集中于汉丰、云枫、文峰、丰东、赵家、临江等区域。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商业门市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等目的,未遵循“一户一表”的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建成后通过专变为商业门市进行转供电。承租或购买这部分门市的商户,其电费包含了转供电主体分配的损耗电费、设备运行维护费、人员管理费等费用,导致电费价格高于供电公司直供电价。
根据现行规定,专变用户转为公变用户,必须由物业权属人出资,按照标准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方可移交给国网开州供电公司直接供电,进而降低电价。但因转供电主体及门市权属所有人等均不愿承担相关费用,导致改造事宜一直未能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商业门市“一户一表”电力改造。
(一)积极引导控制增量。从项目建设前端着手,切实加强引导,减少增量转供电行为。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新建和在建物业底商项目等根据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按“一户一表”开展项目设计、施工。项目业主自愿申请移交的,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二)逐步有序减少存量。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自筹改造资金,按照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自愿申请移交,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
(三)多措并举疏导压力。转供电主体应对物业自用电、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用电安装计量电表并承担自身的电费及损耗分摊,降低虚高的损耗率。鼓励转供电主体将终端用户老旧计量电表更换为精度更高的智能电表,减少表计误差导致的损耗。对难以降低损耗的转供电主体,可按国家政策,通过公共收益、物业费、租金等予以疏导。
(四)加强价格监管执法。价格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转供电费码”监督预警功能,加大对转供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不及时传导降价政策、违规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此复函已经区经济信息委侯天伦主任审核,区政府田贵虎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