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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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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聪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排放管理的建议》(第169号)收悉。首先感谢你对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关注。针对你的建议,经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门协作,强力处置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河长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汉丰湖等重点河流周边的养殖场(户)加大联合检查频次,全面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粪污溢流、漏排直排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根据职能分工协作督促问题整改。督导各乡镇街道定期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运行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进行核查,落实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进一步落实养殖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排污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做到提早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依法予以查处。2022年,在我区重点水域周边的50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监控设备,防止偷排直排。

下一步,我委将大力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重庆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宣传推广,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督促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用,加大粪污还田利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漏排、偷排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实施奖补激励,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的建议。

2018-2020年,我区争取中央资金4500万元,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对全区养殖场(户)全覆盖支持。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支持915家畜禽养殖场(户)完善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利用设施与设备,到2020年底,我区基本形成设施配套、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2021年,出台《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对创新引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以及开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示范进行奖补。2021年-2023年,已安排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种养结合示范项目18个。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3〕61号)精神,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机械化施用,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重点乡镇(街道)实施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积极引进企业建设畜禽粪污收运处理中心,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不断引进、示范、推广粪污治理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努力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关于规范治污设施的建议。

2018年以来,通过“田园行动”“总量减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指导畜禽养殖场(户)按照“一块地”“两分离”“三配套”“三防”“配套还田管网”等技术要求,即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粪污贮存池)、沼液沉淀池(田间暂存池)和干粪堆沤发酵池,防雨、防渗、防外溢,配套安装粪污还田利用网管等,配套建设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截至2022年底,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制定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指导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按照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设施装备的改进,减少用水量和粪污流失量、恶臭气体和温室气体产生量,提高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

四、关于规范台账管理的建议。

2022年,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开州农〔2022〕24号),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全年粪肥产生量,结合自有配套土地和周边种植户协议土地消纳能力,以及委托第三方处理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相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对于粪污去向不明的,视为未利用。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养殖场(户),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为规范台账管理,我委印制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包含《畜禽养殖场(户)设施(设备)运行记录》)2000册,由乡镇街道指导养殖场(户)填写。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管理,督导各乡镇街道指导养殖场(户)及时填写《畜禽养殖治污设施运行记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有关信息。乡镇街道要定期审核,督促业主完善相关资料,要求填写规范、准确、数据真实,并将填写完整的《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电子档报区农业农村委后,由专人统一录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作为农业农村部开展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的依据。

衷心感谢你对我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扈月文主任审核,邱文军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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