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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7-12


徐家平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责任落实的建议》(第34号)收悉。经调查,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部分耕地撂荒问题,目前我区正按上级部署进行整改,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收到你的建议后,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变更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3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中没有对应条款,目前缺乏承包户对土地经营权履行义务的法律规定。

二、耕地撂荒整治情况

2022年,我区成立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专班,编制撂荒地核查利用工作指导要点11期,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统筹利用撂荒耕地具体方案,复耕复种撂荒耕地2.3万亩。印发《关于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函》,耕地恢复补足7157.55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大力推进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粮油作物投保面积达58万亩,其中水稻投保23.54万亩、玉米投保25.51万亩,财政补贴保费1726万元。2023年,印发《加强撂荒耕地核查利用工作方案》《关于提前落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通知》,开展新一轮撂荒地核查利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2024年6月,我委抽调30名职工,分为6个组下沉到乡镇(街道)督查撂荒地整治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我区将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确保涝能排、旱能灌、机能进。我们将加大督查和支持力度,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引导农户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盘活土地。

此复函已经扈月文主任审核,邱文军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你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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