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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周福见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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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电梯改建监管的建议》收悉。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好政府部门监管职能的建议。按照《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776号)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消防、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目前,我区加装电梯工作由区规自局牵头受理,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属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审批。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严把电梯安装监督检验质量和后续管理,助推我区加装电梯工作规范运作。

二、关于各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简化旧改项目审批手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的建议。我区加装电梯工作实行部门联合会签“一张表”程序,着力于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电梯后续使用管理。重点审查电梯安装公司资质和人员情况,要求电梯安装公司必须在取得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后再交付业主使用,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未检验合格交付业主使用的违法行为,今年已经立案2起。下一步,将继续坚守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督,确保电梯安装安全、使用安全。

三、关于探索开展全责任保险新模式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30%以上。2021年,我区共计电梯投保1200余台,占在用乘客电梯50%以上。对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单位,通过发放《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告知书》的形式,明确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相关事项,引导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下一步,将持续主动推进此项工作,引导业主积极投保。

四、关于规范加装电梯后住宅出现买卖、出租等情况后,电梯使用权进行转移必须进行变更程序的建议。加装电梯检验合格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由业主书面委托物业公司或者一名电梯实际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如果住宅出现了买卖、出租的情况,不是电梯登记人发生变化,则不需要办理变更。如果是电梯登记人发生了变化,则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目前尚未出台对其他电梯使用人随使用权专业进行强制性变更的政策依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力度,着力提升电梯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五、对老旧住宅电梯实施重点监管的建议。202091日施行的《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十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其他场所使用十五年以上的电梯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报废,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目前全区正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工作,目前已经更新7台,经安全评估合格的电梯,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和定期维保履行情况,经电梯安全评估不合格的电梯,将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改造修理或者强制报废更换新梯,切实保障群众电梯使用安全。

此复函已经王先林局长审核,黄成涛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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