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卫生健康领域惠民补贴(补助)项目表(奖特扶) | |||||||||||
填报单位:开州区卫生健康委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补贴对象 | 文件规定补贴(补助)标准 | 执行期限 | 执行部门 | 2023年度补贴(补助)情况 | 备注 | |||
人(次) | 当年标准(元) | 金额(元) | 资金来源 | ||||||||
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240 | 1080/ | 25879320 |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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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694 | 9600/ | 15898800 |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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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1)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3 | 9600 | 124800 |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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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补助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个部门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等有关政策 | 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 从2015年起,给予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72 | 5000 | 360000 |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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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州区计划生育“金人工程”政策 | 《关于开县计划生育金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1、本人及配偶具有本区城镇或农村户籍; | 对49至59岁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抚慰金;二是对年满60至69岁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的生活抚慰金;三是对年满7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生活抚慰金。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353 | 1200/ | 3336000 |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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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 | 1.户籍在开州区的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 | 一次性奖励独生子父母各300元奖励金。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60 | 300 | 78000 |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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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 | 1.享受国家和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 | 2021年对以上第1、2、3类对象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280元。(每年参保标准及资助标准根据各年度规定有所不同)。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5807 | 350 | 6117915 |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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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工作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6﹞72 号)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发〔2017〕24 号) | 经依法鉴定并已确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人员,从次年起纳入 | 一级:4800元/年;二级:3600元/年;三级:2400元/年。 | -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 | 3120/ | 789120 | 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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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谭茜; 联系电话: 023-85927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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