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区教委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开州财农发〔2021〕95号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区教委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区教委:
经区政府同意,现从财政扶贫存量资金中安排你单位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8万元,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该项资金属往来资金,相关账务及年终决算按往来账处理。
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开州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开州府办发〔2019〕63号)、《重庆市开州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开州财农发〔2019〕84号),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完成审定的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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