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政策清单 |
补贴政策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
1. 本人申报 由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每年10月到次年1月均可申报。 2. 村级评议 对提出申请的对象,村级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打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人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社保证明。所需材料收集完整后,村级及时进行公示,分别在家庭系统的电子表和纸质表上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3. 乡镇街道评审 收到村级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乡级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审。评审不通过的,告知本人。评审通过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公示,并分别在申报表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4. 区级审批 区级进一步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情况开展复核和审批。审批通过的,乡镇街道分别在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录入信息,区级及时完成区级公示,并纸质件签署意见盖章后乡镇街道、区级各一份存档。 |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023-52255969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
1. 本人申报 由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全年均可申报。 2. 村级评议 对提出申请的对象,村级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打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人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死亡证明)、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社保证明。所需材料收集完整后,村级及时进行公示,分别在家庭系统的电子表和纸质表上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3. 乡镇街道评审 收到村级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乡级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审。评审不通过的,告知本人。评审通过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公示,并分别在申报表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4. 区级审批 区级进一步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情况开展复核和审批。审批通过的,乡镇街道分别在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录入信息,区级及时完成区级公示,并纸质件签署意见盖章后乡镇街道、区级各一份存档。 |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023-52255969 |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
(1)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转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金标准不变。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
1. 本人申报 由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全年均可申报。 2. 村级评议 对提出申请的对象,村级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打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人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社保证明。所需材料收集完整后,村级及时进行公示,分别在家庭系统的电子表和纸质表上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3. 乡镇街道评审 收到村级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乡级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审。评审不通过的,告知本人。评审通过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公示,并分别在申报表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4. 区级审批 区级进一步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情况开展复核和审批。审批通过的,乡镇街道分别在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录入信息,区级及时完成区级公示,并纸质件签署意见盖章后乡镇街道、区级各一份存档。 |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023-52255969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补助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
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
从2015年起,给予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个部门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5〕66号 |
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直接享受,无申报程序。 |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023-52255969 |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 |
1.户籍在开州区的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 2.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3.经审查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后,又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 4.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5.独生子女虽已满14周岁但其父母丧偶、离婚后没有再婚或已再婚的,其父母应退出育龄期(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 |
一次性奖励独生子父母各300元奖励金。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 《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通知》(开县府发〔2005〕63号) |
1. 本人申报 由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每年7月开始申报,当年8月截止。 2. 村级评议 对提出申请的对象,村级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打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人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乡镇街道评审 收到村级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乡级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审。评审不通过的,告知本人。 4. 区级审批 区级进一步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情况开展复核和审批。审批通过的,区级将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023-52255969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
1.享受国家和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 2.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本人、配偶及200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子女(在校生200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也就是子女16周岁以内,在校生18周岁以内)。 4.2010年8月3日后的转城居民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或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在五年过渡期以内的按原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执行,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政府资助。 |
2024年对以上第1、2、3类对象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380元。(每年参保标准及资助标准根据各年度规定有所不同)。 |
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开州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州医保发〔2021〕24号) |
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再另外填写申请或申报表,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直接将花名册报送给辖区社保所,由社保所汇总后上交区医保局。 |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023-52255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