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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计划生育类)政策清单

日期:2023-04-11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政策清单

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渝人口发〔2013〕27号)

1. 本人申报
由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每年10月到次年1月均可申报。
2. 村级评议
对提出申请的对象,村级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条件的,打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人提交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社保证明。所需材料收集完整后,村级及时进行公示,分别在家庭系统的电子表和纸质表上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3. 乡镇街道评审
收到村级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后,乡级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审。评审不通过的,告知本人。评审通过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公示,并分别在申报表签署意见,纸质件盖章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4. 区级审批
区级进一步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情况开展复核和审批。审批通过的,乡镇街道分别在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录入信息,区级及时完成区级公示,并纸质件签署意见盖章后乡镇街道、区级各一份存档。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023-8592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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