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区级自定部分)的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公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区级自定部分)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精神,区财政局会同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我区现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及政策进行了清理,确定21个项目纳入“一卡通”管理,现将《开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区级自定部分)》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开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区级自定部分)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开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区级自定部分)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开州区户籍制度改革部分农转城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配套政策(试行)的通知》(开委办发〔2010〕22号) |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了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并将户口农转非后,自愿参加各种类型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 | 基础补助:每人每年100元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23-52218227 | |
2 | 区教委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8〕140号) | 在校就读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七类特殊困难和其他贫困学生。 | 七类特殊困难(一档):1500元/期;其他贫困(二档):750元/期 | 银行卡发放 | 按期发放 | 023-52210129 | |
3 | 区教委 | 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 |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七类特殊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三年级学生)。其中: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七类特殊困难(一档):1500元/期;其他贫困(含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二档):1000元/期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210129 | |
4 | 区林业局 | 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接续补助农户资金 | 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 退耕农户 | 20元/亩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23-52250062 | |
5 | 区林业局 | 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实施细则》(渝林政法〔2012〕10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 | 天然商品林林主 | 12.75元/亩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23-52661600 | |
6 | 区民政局 | 九十至九十九岁老人高龄补贴 | 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府高龄补贴和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开老办发〔2012〕9号) | 开州区户籍90岁-99岁老年人 | 100元/人·月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234083 | |
7 | 区民政局 | 百岁以上老人营养费补助 | 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府高龄补贴和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开老办发〔2012〕9号) | 开州区户籍100岁以上老年人 | 300元/人·月 | 银行卡发放 | 按半年发放 | 023-52234083 | |
8 | 区民政局 | 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矽肺病救济救助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2﹞63号) | 修建襄渝铁路民兵民工伤残人员和患矽肺病人员 | 伤残:292-618元/人.月;一期矽肺病:690元/人.月;二、三期矽肺病:1240元/人.月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285204 | |
9 | 区水利局 | 三峡城镇移民特殊救济 |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开县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县府发﹝2008﹞197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家庭 | 1000—2000元/户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23-52290617 | |
10 | 区水利局 | 三峡城镇移民困难补助 |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开县城镇移民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县府发﹝2008﹞197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困难家庭 | 400元/人 | 银行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23-52290617 | |
1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 | 在乡复员军人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3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地方优待金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4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 | 部分烈士子女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5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地方优待金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6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 | 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7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老年生活补助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 | 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8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护理费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2021 年我市部分残疾军人 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48号) | 部分残疾军人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19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983年前移交政府安置军休干部离退休金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重庆警备区保障局转发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费、有关补助补贴标准和实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制度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8号) | 1983年前移交政府安置军休干部 | 按文件标准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23-52990507 | |
20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银行卡发放 | 按次发放 | 023-52990507 | |
21 | 区卫生健康委 | 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通知》(开府发〔2005〕63号) | 1.户籍在开州区的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 2.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3.经审查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后,又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 4.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5.独生子女虽已满14周岁但其父母丧偶、离婚后没有再婚或已再婚的,其父母应退出育龄期(女方年满49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 | 一次性奖励每人300元 | 银行卡发放 | 按次发放 | 023-8592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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