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政府高龄补贴和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开老办发〔2012〕9号
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提高政府高龄补贴和营养补助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乡(街道):
为提高高龄老人幸福指数,形成更加浓厚的尊老敬老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经县政府2012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县90—99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将由6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100岁以上老人营养费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标准提高后资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内容,经费渠道、发放形式均不变。同时,各镇乡街道对已死亡的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要注意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销号,按时报告,从次月停发高龄补贴和营养补助费。凡年满9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时报送县老龄办,以便拨付专款,确保高龄老人能够按月足额领到政府发给的高龄补贴和营养补助费,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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