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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优待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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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老办发〔2010〕2号

                                 

关于做好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优待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县委、县政府落实老年民生的优待政策,我县90岁-99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60元的“高龄补贴”,百岁老人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营养费”。为进一步做好敬老优待工作,及时兑现高龄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已申报并健在的百岁老人进行核实和对新申报进入的百岁老人按《开县百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营养补助费审批表》(附件1)填报并完善相关资料,于每年的5月和11月送县老龄办审查,原则上每半年拨付一次。

2、对90-99岁的老年人按《开县90岁至99岁老年人享受政府高龄老人优待补贴审批表》(附件2)和《开县90岁至99岁享受政府高龄老人优待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填报,于每年的5月和11月送县老龄办审查,原则上每半年拨付一次。

3、凡申报对象须经县老龄办审定后返回各乡镇张榜公布并发放补贴。新申报的享受对象从满龄后的次月起执行。对已病故的享受对象要及时申报销号并从病故后的次月停发。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领取优待金,要采取服务到家、直接到户等方式送达兑现。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资料等形式宣传到村、社区,宣传到户,在更大范围内让群众知晓党和政府的利老惠老政策,做到享受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掉、一个不重。

5、加强资金管理。对百岁营养费补助资金由老龄办通过民政局拨付乡镇(街道)。对90至99岁高龄补助资金由财政局直拨到乡镇(街道)。对下拨的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登记台帐,不得挪用、克扣,按时足额发放到人。

办公地址:民政局五楼老龄办或民政行政审批代办中心

联系人:熊万胜

联系电话:023-52234095  023-52218321

电子邮箱:cqkxllw@126.com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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