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平
刘*平 因保管不善,将渝(2016)开州不动产权第00072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平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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