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李*建 、李*梅
李*建 、李*梅 因保管不善,将开岳房权字第00**0号、开府国用1994字第9-00**3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李*梅
2025年12月 17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