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明
王*明 因保管不善,将渝(2016)开县不动产权第00032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明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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