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倪*晏
倪*晏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开州不动产权第00037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晏
2025年11月19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