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明
张*明 因保管不善,将渝(2016)开县不动产权第00001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
2025年10月24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