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234MB18610055/2023-0064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3-09-20
[ 发布日期 ]2023-09-20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依职权注销公告(金峰镇827户权证注销公告)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因实施(开县金峰乡宝丰等(2)个村8.31灾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B)等14个项目)农村宅基地复垦导致不动产权利被依法收回,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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