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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我市汛期一般是多久?应急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日期:2023-04-11
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减少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受伤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问:我市汛期一般是多久?
答: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二十二条本市的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情况特殊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决定提前进入汛期或者延长汛期。
问:应急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一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二是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问: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答: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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