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申请人向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服务站提交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区农产品质量服务站组织现场检查合格(有机食品由中绿华夏派遣检测员进行现场检查)。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初审,经初审合格后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机食品上报到中绿华夏)进行评审。合格就进行颁证公告。
  • “十四五”期间如何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按照“愿改尽改、能改尽改”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自然地理、生活习惯和群众意愿推进农村户厕改造,以砖砌、混凝土现浇、一体式成套设备等方式,大力推广以三格式化粪池为主的水冲式厕所;鼓励有条件适宜的区域多户联建“大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严把施工培训、施工质量、施工验收“三关”,加强改厕技术培训指导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一户成一户、用一户好一户”。根据需求合理布局农村公厕,真正把农村“厕所革命”这项重点民生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加强厕所粪污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厕所运维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 开州区生猪产业扶持政策?

    2021年,出台了《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开州府办发〔2021〕52号),该文件已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z.gov.cn)进行公开,主要通过在引进生猪良种、新建标准化和智能化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保障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扶持。扶持期限为2021-2023年。
  • 开州区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按照能繁母猪保险金额20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的标准,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保险期限12个月)、育肥猪(保险期限6个月)给予80%的保险费补贴(即能繁母猪96元/头、育肥猪48元/头),养殖场(户)自己只承担保险费的20%(即能繁母猪24元/头、育肥猪12元/头)。
  • 修建畜禽养殖场如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州规资发〔2020〕188号)已明确,设施农业经营者在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选址条件的前提下,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选址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踏勘核实,初步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并按照规定预存复垦费用后,设施农业经营者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
  • 修建畜禽养殖场用地政策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州规资发〔2020〕188号)已明确,“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使用面积控制在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大型生猪养殖项目不受20亩上限控制)。”“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7%,最多不得超过10亩。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不受15亩上限限制。……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超过4层,但须符合相关规划、消防、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畜禽水产养殖的管理用房规模控制在辅助设施用地规模20%以内,原则上房屋按单层建设。符合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用房可采用多层建筑,楼高控制在9米以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的函》(开州规资函〔2022〕2号),我区自2021年11月27日起,对新申报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停止受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审查;对畜禽养殖设施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 开州区畜禽禁限养殖区域的具体规定

    《重庆市开州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开州府办发〔2020〕2号)已明确划分了开州区畜禽禁养区、现养区、适养区。该文件已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z.gov.cn)进行公开
  • 修建畜禽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一是在事前需要合法选址,不在禁限样区,符合选址条件,取得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选址的批复,同时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申办排污许可证(登记)等手续。   二是在取得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同意选址的批复文件后,还要科学规划设计,符合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动物防疫条件和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相关规范、标准。   三是在建设中,要按照建设安全、建设质量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报告建设进度,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动物防疫设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四是在建成竣工后,还应依法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进行非法垂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凡违反规定非法垂钓的,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 允许钓获的品种规格有什么要求?

    常见钓获物中有9个品种明确了允许钓获的最小规格:   1、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2、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3、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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