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问: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兽药质量承诺和兽药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五)经营场所、仓库等卫生管理制度;(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不良反应处理程序;(七)兽药退货的管理制度,过期兽药、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和处理程序;(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十一)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十二)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有哪些?

    问:稳定生猪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文件内容,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猪肉屠宰和加工企业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 《重庆市开州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主要指标有哪些?主要任务有哪些?

    问:《重庆市开州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到2025年,“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乡村产业更兴旺、乡村生态更宜居、乡村治理更有效、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民生活更富裕。问:《重庆市开州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主要指标有哪些?答:分类序号主要指标单位2020年基期值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性农业高质高效1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57.18>57.5约束性2肉类总产量万吨11.8714预期性3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84.35105预期性4畜牧业综合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4855预期性5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1.3:11.8:1预期性6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亿元40.860预期性7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5160预期性8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4350预期性9耕地中高标准农田占比%41.1860预期性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320.515预期性11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9.299.5预期性1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98约束性乡村宜居宜业13村民小组通畅率%8398预期性1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285预期性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590预期性16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7585预期性17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28.4540预期性18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2.575预期性19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80>90预期性20区级以上文明村占比%5060预期性农民富裕富足2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622024000预期性22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21:12.1:1预期性23集体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1850预期性24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元/人·月129198预期性25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12.815预期性问:《重庆市开州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答:一是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二是健全防止返贫体制机制;三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四是接续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五是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六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七是推动乡村全面建设;八是夯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合作机制;九是调动脱贫群众内生动力。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散?如何解散?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应该如何分配?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可在成员中进行分配。一般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按照什么会计制度核算?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上述制度中规定: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否可以退社?如何办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申请退社。   要求退社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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