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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日期:2025-11-28

(一)政策依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二)发放对象。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三)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四)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五)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发放标准。

(六发放标准。2025年7月起,发放标准为1651/月.人,已享受低保、特困的儿童进行补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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