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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常见政策问答

日期:2023-08-28

1.问:本人户籍是开州的,但配偶户籍是四川的,配偶可以在开州申请低保吗?

答:以本人的名义是可以申请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的,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配偶可以一起纳入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

2.问:家庭成员有患肺癌的,能不能享受开州区的低保?

答:目前没有明确开州区公民如果身患癌症等重病能直接纳入低保,一般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整户纳入低保;二是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身患重病的家庭成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三是如果家庭月人均收入远高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说明家庭有较强的自救能力,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3.问:本人家庭中有5个子女。其中,老大在外地出家当和尚4年;老二在监狱服刑;老三在外地读全日制大学本科;老四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修理;老五在上初中。哪些人算本人的共同生活成员?

答:老大属于“连续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老二属于“服刑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余人员都应算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4.问:本人的儿子在政府上班,但是配偶患白血病,每月医药费好几千,而且本人还有辆3万元的二手小车,用于接送配偶到医院放疗化疗,配偶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低保?

答:社会救助是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不能以特定职业(公务员、公职人员等身份),将其排除在外。同时,社会救助不是某一特殊身份就能获得的保障。另外,新的低保认定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因患重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每月刚性支出的60%比例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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