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一)适用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并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财政补贴3000元。(二)办理流程。丧事承办人在逝者骨灰安葬后30日内,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死者安葬证原件及复印件;5.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 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请问96000 热线遗体运输费如何办理?

        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联系业务办理事宜;由热线转接全市合法殡葬服务单位成功办理遗体运输服务并火化;丧事承办人填写《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提供逝者火化证复印件、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遗体运输费的减免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直接办理。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逝者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如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人体器官捐赠人等)的不予减免。
  • 请问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的适用对象及流程是什么?

    答:(一)适用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补助金额: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进行补助: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申请流程: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明。《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区殡仪馆、区民政局各一份。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区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 请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二)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三)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0元/人月。(四)办理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街道)初审;3.区残联审核;4.区民政局审定。
  • 请问孤儿福彩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事实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二)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1万元/人·学年,按月发放。
  • 请问“孤儿明天计划”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1号)、《重庆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民规〔2025〕8号。(二)发放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仅资助孤儿医疗和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三)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赠、临时救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以及住院服务费等。
  • 请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二)发放对象。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三)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四)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五)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发放标准。(六发放标准。2025年7月起,发放标准为1651/月.人,已享受低保、特困的儿童进行补差发放。
  • 请问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12〕146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二)发放对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三)发放标准。2025年7月起,发放标准为1651/月.人。
  • 请问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二)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三)补贴标准。200元/人/月。(四)办理程序。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2.乡镇(街道)审核,并通过“一表通”申报;3.区民政局利用“一表通系统”审批。
  • 请问老人高龄津贴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开州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开州府办发〔2024〕8号)。(二)对象范围。开州籍80周岁及以上老人。(三)执行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四)办理程序。开州区已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不需要老人及其家属申请,通过数据共享主动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津贴。但对于系统未识别到或者待遇资格未认证的老人,基层工作人员可能会进一步核实或需要老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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