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制定背景是什么?《禁火令》制定依据是什么?《禁火令》适用范围和期限?禁止性野外用火行为有哪些?森林禁火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违反《禁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禁火令》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区全面进入夏季高温伏旱期,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防火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有必要发布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禁火令》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十九条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和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批准。
三、《禁火令》适用范围和期限?
答:《禁火令》适用范围为开州区所有林区、森林景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火令》从2023年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0日。
四、禁止性野外用火行为有哪些?
答:在防火期间防火区域内,严禁上坟烧纸、吸烟、野炊、烧荒、烧秸秆、烧草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五、森林禁火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人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违反《禁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凡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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