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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日期:2022-08-01

政策内容: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禹023-5228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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