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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日期:2022-08-01

政策内容:生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天超 023-5228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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