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该配备哪些设施设备?

    问: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该配备哪些设施设备? 答: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规定:(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五)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设施、设备,满足兽药可追溯信息化管理要求;(六)具有防止不同品种兽药之间混淆和污染的隔离设施;(七)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相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经营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九)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链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应配备功率适合的应急发电设备和灭活、灭菌以及消毒等设施。
  • 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问: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兽药质量承诺和兽药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五)经营场所、仓库等卫生管理制度;(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不良反应处理程序;(七)兽药退货的管理制度,过期兽药、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和处理程序;(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十一)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十二)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有哪些?

    问:稳定生猪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文件内容,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猪肉屠宰和加工企业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 免征水土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渠道?

    问:免征水土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渠道? 答:不需要申报,在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
  • 具体哪些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问:具体哪些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 答: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 企业在从事生产建设项目中有哪些水利优惠政策?

    问:企业在从事生产建设项目中有哪些水利优惠政策? 答: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的规定,主要从事公益性工程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军事设施等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
  • 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问: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答:方式一: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需完成实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方式二:通过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 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

    问: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知”明确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再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均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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