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三、起草的过程是什么?四、要实现什么目标?五、如何组建医共体?六、如何实现“六统一”管理?七、中医药服务有哪些提升举措?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推动我区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区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医共体建设领导机制与管理运行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要求各省、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4年12月2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目标任务。三、起草的过程是什么?结合国家部署与市级要求,立足实际,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经多方讨论、征求区级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意见,起草了《重庆市开州区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在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间未收到意见反馈。2025年9月29日经十八届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经十五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四、要实现什么目标?到2025年底,建成“1+2+3+40+N”模式的区域医共体,完善“七大智慧平台”“五大共享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六统一”运行管理;到2026年底,区域医共体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到2027年底,区域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分级诊疗体系规范有序运行,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不断提高,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达71%以上,群众就近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五、如何组建医共体?优化调整紧密型区域医共体设置。以区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主要以东里、浦里片区2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组建区人民医院医共体;以区中医院为牵头医院,主要以江里片区1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组建区中医院医共体;将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纳入两个区域医共体内,形成“专科协作体”;并有序推进区域医共体内部构建基层横向型区域医共体。六、如何实现“六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管理:建立“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域医共体理事会——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管理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统一人事管理: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推动“区聘乡用”“乡聘村用”。统一财务管理:优化“资金池”管理,实行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规范、质控标准等制度标准,统筹区域医共体内的床位、号源,促进服务同质化。统一绩效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医保支付等挂钩。统一后勤管理:建立“项目库”“设备库”,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七、中医药服务有哪些提升举措?    推进市级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动区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名中医评选,推动中医药院内制剂研发。
  • 《重庆市开州区全面推动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图片解读

  • 一、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二、计划出台的依据是什么?三、计划要实现什么目标?四、计划实施的成效有哪些方面?五、计划实施有哪些措施?

    一、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整个行动计划提供了最高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强调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以及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全局的战略考量。全力遏制艾滋病上升势头,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行动计划。二、计划出台的依据是什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6号),明确了全市在2025至2030年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策略、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本区行动计划的制定,是严格遵循和对接市级计划的要求,确保国家-市-区各级政策上下一致、协同推进的具体体现。三、计划要实现什么目标?到2030年,全区的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治疗覆盖比例、治疗病人病毒抑制比例均达到95%以上,新发感染率呈现稳定下降趋势。四、计划实施的成效有哪些方面?主要在宣传教育方面,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推广“青年爱不艾”宣传教育品牌,职业教育学校参与比例达到100%,初中以上学校按上级相关规定参与宣传教育;每个社区(村)要成立1支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在动态检测方面,在人群感染率0.25%—0.49%、0.10%—0.24%的乡镇(街道),分别对35—64岁人群、50—64岁人群每年开展1次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在提升防治能力方面,在辖区乡镇街道设立3个艾滋病监测哨点,在区疾控中心设立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监测哨点。努力推动区人民医院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区级艾滋病防控重点专科的创建,积极开展市级艾滋病防控重点专(学)科的申报,力争创建2个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学)科。五、计划实施有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七大行动、共计21项具体措施。一是切实做好宣传与思想引导。包括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深化重点场所宣教工作,强化重点人群靶向宣传。二是有力打出综合干预“组合拳”。包括多措并举推进安全套普及,加强重点人群行为靶向干预,建立全方位的感染者支持环境。三是全面提升检测可及性与主动性。包括全面提升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实施重点地区动态筛查。四是加速构建高质量治疗随访体系。包括构建优质高效的治疗服务网络,提升治疗规范性及服务可及性,推动随访服务提质增效。五是联动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包括巩固现有防控成果,深化治安综合治理成效。六是全力阻断母婴传播途径。包括提升主动发现与早期预警能力,推进干预服务标准化。七是全面锻造专业防治能力。包括实现疫情风险敏锐感知,织密监测检测网络,驱动创新能力提升,强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 《开州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图文解读

  • 如何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一)适用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并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财政补贴3000元。(二)办理流程。丧事承办人在逝者骨灰安葬后30日内,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死者安葬证原件及复印件;5.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 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请问96000 热线遗体运输费如何办理?

        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联系业务办理事宜;由热线转接全市合法殡葬服务单位成功办理遗体运输服务并火化;丧事承办人填写《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提供逝者火化证复印件、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遗体运输费的减免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直接办理。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逝者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如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人体器官捐赠人等)的不予减免。
  • 请问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的适用对象及流程是什么?

    答:(一)适用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补助金额: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进行补助: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申请流程: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明。《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区殡仪馆、区民政局各一份。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区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 请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二)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三)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0元/人月。(四)办理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街道)初审;3.区残联审核;4.区民政局审定。
  • 请问孤儿福彩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事实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二)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1万元/人·学年,按月发放。
  • 请问“孤儿明天计划”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1号)、《重庆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民规〔2025〕8号。(二)发放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仅资助孤儿医疗和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三)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赠、临时救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以及住院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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