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州区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有哪些?3.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哪些烟花爆竹种类?4.燃放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有哪些?5.禁放区域内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吗?6.个人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上限是多少?7.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哪些规定?8.在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罚?9.未成年人可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吗?10.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在哪里购买?

    1.开州区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对全区禁放区范围,以行政区域为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范围如下。汉丰街道: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百成社区、金州社区、锦程社区、迎宾社区、红光社区(居民自建房区域含开州高速路收费站、红光路居民自建房至弃土场路段两侧100米范围区域、石板梁建成区域)、盛山社区(北环路及以南)。文峰街道:文峰社区、中吉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原社区、富厚社区、双合店社区、天鹅湖社区、三中社区、文成社区、南郊社区、杨柳社区、木桥村(汉丰湖沿岸及以南500米范围区域)。云枫街道:长青社区、观音桥社区、宝华社区、永安社区、永先社区、平桥社区、关子社区、寨子坪社区、龙珠社区、兴合社区(8、9组除外)。镇东街道:镇东社区(宝珠山公墓除外)、睡佛社区、宏源社区。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黄陵村(7组,6、8组响水水库坝下区域)、迎仙村(5、6组)。正安街道:双峰社区、丰盛社区。2.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有哪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3.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哪些烟花爆竹种类?燃放区域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4.燃放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有哪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5.禁放区域内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吗?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6.个人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上限是多少?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7.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哪些规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8.在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罚?在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9.未成年人可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10.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在哪里购买?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温馨提醒: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可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二、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图片解读

  • 如何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一)适用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并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财政补贴3000元。(二)办理流程。丧事承办人在逝者骨灰安葬后30日内,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死者安葬证原件及复印件;5.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 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请问96000 热线遗体运输费如何办理?

        丧事承办人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联系业务办理事宜;由热线转接全市合法殡葬服务单位成功办理遗体运输服务并火化;丧事承办人填写《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办理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补贴申报表》,提供逝者火化证复印件、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遗体运输费的减免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直接办理。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逝者已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如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人体器官捐赠人等)的不予减免。
  • 请问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的适用对象及流程是什么?

    答:(一)适用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补助金额: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进行补助: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申请流程: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明。《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区殡仪馆、区民政局各一份。街道(乡镇)民生服务办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区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 请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办理申请流程以及认定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二)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三)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0元/人月。(四)办理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乡镇(街道)初审;3.区残联审核;4.区民政局审定。
  • 请问孤儿福彩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事实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二)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1万元/人·学年,按月发放。
  • 请问“孤儿明天计划”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1号)、《重庆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民规〔2025〕8号。(二)发放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仅资助孤儿医疗和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三)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赠、临时救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以及住院服务费等。
  • 请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二)发放对象。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三)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四)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五)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发放标准。(六发放标准。2025年7月起,发放标准为1651/月.人,已享受低保、特困的儿童进行补差发放。
  • 请问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12〕146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二)发放对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三)发放标准。2025年7月起,发放标准为1651/月.人。
  •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