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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3-00178 [ 发文字号 ]开州财采文〔2022〕4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2-12-30 [ 发布日期 ]2023-01-17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重庆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集中代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18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采购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制定了检查方案,分阶段对检查做了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二、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针对2021-2022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取5个采购项目作为检查对象,抽取项目分别为:开州区满月镇卫生院迁建工程文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0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净化空调维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91)、重庆市开州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19)、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中心卫生院CT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2ZFCG011)、开州区温泉中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编号:2022ZFCG012)。

其中,公开招标项目2个,竞争性谈判项目1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个,询价项目1个,政府采购限价合计791.23万元,单个项目成交金额均未超过采购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照《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结合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档案资料,我们对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操作(采购委托、信息公告、政策功能、进口产品、专家抽取等);二是基础工作(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质疑投诉、档案管理);三是队伍建设(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宣传调研);四是服务质量(采购人满意度、签订合同)。总体来看,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良好。能够依法向采购人提供代理采购服务,能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程序基本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管理操作环节权责基本明确。

三、存在问题

(一)集采机构队伍建设尚需提升。一是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二是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

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从事全区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人员仅有3名,2021年代理政府采购类项目达到95个,人员配备不足以满足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需要,须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以保障全区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从事采购工作人员未取得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且未举办系统的内部培训和参加外部培训,导致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在职人员未在报刊杂志发表相关宣传调研文章,对政府采购代理钻研不深不实。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规范。本次检查抽取的5个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均为网银转帐方式和POS机刷卡方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之规定不相符。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个别项目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退还,经核实,系采购人未及时将合同送达代理机构导致的,代理机构也应积极履行提醒和督导的义务,督促采购人按时送达合同。

四、处理意见

针对“集采机构队伍建设尚须提升和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代理机构应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充实业务力量,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重视履约验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针“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规范问题,代理机构应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一是要增加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方式,二是要取消POS机现场刷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工作建议

(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集采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时,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采购形式、方式、执行情况及采购程序合法合理。

(二)充实业务力量,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代理机构应重点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建立执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采购文件编制能力、评审活动的组织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督促集中代理机构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采市场环境。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87分,考核结果“良好”等次

附件: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21230


附件

                                                      

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盖章):                                                  

自评时间:2022118

考核时间:20221220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自评得分

自评情况说明

考核得分

考核情况说明

一、规范操作(45分)

1

采购委托(5

是否按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5分)。未签署采购委托协议实施采购的,每发现1次,扣1分;超过委托代理权限开展采购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等

5

受委托项目均已签订代理协议,并按照内容执行。

5

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2

信息公告(5)

及时依法准确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得5分。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的,发现一次扣1;发布信息有明显错误及疏漏的,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

5

所代理项目均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息公告。

5

均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3

政策功能(5)

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和绿色建材等采购政策的,提供一例得1分,最高5分;明显违背政策的,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5

2021ZFCG030,开州区废弃农膜回收企业服务采购;
2021ZFCG031,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2021ZFCG040,重庆市开州区大进镇中心卫生院改扩项目病床采购;
2021ZFCG044,重庆市开州区第二人民医院病床单元采购;
2021ZFCG034,重庆市开州区三峡移民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采购;

5

严格执行采购政策

4

进口产品(5)

接受采购人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进口产品委托,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

5

严格执行了相关要求

5

严格执行进口产品相关要求代理

5

专家抽取使用(5)

专家抽取使用不规范,如评委会人员数量和组成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5

严格执行了专家抽取使用相关要求

5

严格专家抽取

6

采购程序5)

(1)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发现一次扣1分;

(2)采购程序的规范性。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5

严格执行了相关要求

5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下达采购方式

7

采购文件(5)

采购文件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发现一次扣1分(一个项目有多个违法行为,按一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5

没有出现采购文件违法违规的情况

5

未发现采购文件违法违规

8

现场组织(5)

经调查核实,现场有不规范行为,(如:未按规定程序开标的;开标过程没有记录的等;有违反评标纪律行为,未能及时制止等,发现一次扣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条、十一

5

现场组织规范有序,符合相关要求。

5

严格现场组织、规范行为

9

评标报告(5

评标报告不规范的(如填写不完整的),发现一次扣1分;随意涂改的,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5

评标报告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5

评标报告规范

二、基础工作(35分)

10

内部管理(5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清晰、内部制约有效,得5分,发现一项疏漏扣1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八条

3

岗位设置不太合理、内部制约没完全到位

4

内部岗位设置合理,但人数不足

11

财务管理(6)

违规设置收费、押金、保证金、罚款等项目,增加供应商负担每项扣2分,不按规定收退保证金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十条

6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退保证金。

6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12

质疑投诉(以2021年年度总数计算)(20)

未按时答复每次扣1分;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每次扣2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20

严格按要求进行质疑答复。

20

严格按照94号令处理质疑

13

档案管理(4

装订规范、内容完整、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查阅方便的,得4分,未按规定归档、保管、使用、销毁政府采购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4

明确专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政府采购档案。

4

严格档案管理规定

三、队伍建设(15分)

14

技术人员(2

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50%以上(含50%)的得2分,每低10%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

2

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符合要求。

2

均具有本科学历

15

参加培训(8)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或返聘人员等):3人-5人,得2分;6人-10人,得3分;11人及以上,得4分。

每年内部培训次数;每次参与培训人数20人及以上,1次得0.2分,最高得1分。 每年参加外部培训总人数;5人以下的,得2分;6人-10人,得3分:11人及以上,得4分。

(外部培训以培训证书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二条、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九条

1

一是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二是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外部培训。

1

未取得相关资质及证书,未参加外部培训

16

宣传调研(5

在职人员撰写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10篇以上得5分; 5-10篇得3分;5篇以下得2分;未发表的不得分。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九条

0

无相关宣传调研文章。

0

未发表宣传调研文章

四、服务质量(5分)

17

采购人满意度(3)

采购人满意得3分;采购人对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


3

采购人满意度100%

18

签订合同(2

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得2分。采购人或供应商有反映未及时组织的,发现一次扣1分。

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

代理的所有项目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2

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

自评总得分:86                     自评编制人:谭伟                          考核总得分: 87                考核编制人:陈林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盖章):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说明:

1.规范操作及服务质量部分以抽取的2021年度项目作为考核对象。

   2.表格所涉“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3.被考核单位填写自评分,在“自评情况说明”栏中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考核小组填写考核得分,在“考核情况说明”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

4.队伍建设中学历、职称、培训三项,如机构中单设政府采购部门的,以该部门人员为考核对象,如未单设政府采购部门的,以被考核机构为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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