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2〕3号)
开州财采决〔2022〕3号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2003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鸿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5幢写字楼35层06-57室
法定代表人:郝超
授权代表:邓檑
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
联系人:周烈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联系人:罗宇飞
联系电话: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号:KZQ22A00001 包号:5
四、投诉受理
重庆鸿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2年5月26日向重庆市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6月1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 2022年6月20日,重庆鸿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之日(2022年6月21日)受理本次投诉。经审查,投诉人所交资料不齐(缺投诉书副本两份及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三份),本局要求投诉人进行补证。投诉人于2022年7月1日将补证材料通过顺丰快递方式寄给本局,本局于2022年7月2日收到。本局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在法定时间内向本局递交了书面答复。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招标公示期1日,不符合法定公示日期不少于3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3单台血液分析仪全自动细胞计数和分类检测速度≥110个样本/小时,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2.3血液分析线性范围(静脉血)白细胞(0-500)*109/L,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招标结果公示期问题。
经查,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之规定,本项目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期限。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人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和投诉事项三,满足条件供应商不足三家问题。
经查,针对投诉事项二和三,招标文件要求“全自动血液分析流水线※1.3单台血液分析仪全自动细胞计数和分类检测速度≥110个样本/小时和*2.3.血液分析线性范围(静脉血):白细胞:(0-500)´ 109/L”,并在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技术需求明确要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扣5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被投诉人向我局递交的投诉回复称“投诉人所投诉参数均为联机血细胞分析系统参数,经向厂家核实,目前国内(长春迪瑞公司、深圳迈瑞公司)生产的血细胞分析系统能满足该2条参数要求,深圳帝迈公司生产的血细胞分析系统参数暂无法满足该2条参数”。综上所述,符合招标文件上述2条参数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投诉人投诉事项二和投诉事项三成立。
七、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二和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