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采购监督

[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2-0315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2-02-27 [ 发布日期 ]2022-02-27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2〕1号)

开州财采决〔20221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2001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驰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54

法定代表人:汪洋

授权代表:李桂云

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开州区赵家中学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凤翔路66

联系人:姜山

联系电话: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赵家中学图书阅览室设备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2021ZFCG063

四、投诉受理

重庆驰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询价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21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并对被投诉人于2022110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2116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之日(2022117日)受理本次投诉。本局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被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向本局递交了书面答复,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询价通知书》“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招标项目一览表 特别要求:3 .样书要求:报价供应商须从《中学图书采购目录》序号前70种备注★号的书中任选不少于9种书提供样书(每种提供1本)和所提供样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须为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装订到响应文件中),样书上须用标签纸(或其他)注明供应商名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询价通知书》“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招标项目一览表 特别要求:4.《中学图书采购目录》及版权要求: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图书版权,投标人所供图书必须是正版图书,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在成交后签订中标合同前,须从《中学图书采购目录》序号前70种备注★号的书中任选不少于50种书提供对应的出版社出具的‘正版证明’给采购方,成交后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正版证明’品种数不符合要求,取消成交资格,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1、针对要求样书。

图书采购具有特殊性,采购单位只有指定书目才能采购到满足需求的图书,指定书目不能认定为指定特定的品牌。采购人从采购需求上需要明确出版社、刊号等内容,而供应商是全国范围内依法可提供产品的图书经营者,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方面。样书的提供情况很大程度上可以判断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正版图书,这是履约能力的重要考量依据之一。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并未限制样品的提供。且本次项目采购图书品种多达3795种,仅要求提供《中学图书采购目录》序号前70种备注★号的书中任选不少于9种书提供样书(每种提供1本)减轻了供应商前期投入成本和精力,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2、针对要求检测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本项目虽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但并没有指定特定检测机构, 也未要求提供原件,仅要求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是合法的,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因此,图书采购具有其特别之处,即相关的书号、出版信息等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重要部分。“图书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版图书”,这应当是采购人对图书采购的基本要求。而无论是直接向出版社还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经销商等进行采购,采购人都希望得到供应商正版的证明或承诺,从而保证图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合法性,保证出版物的质量。供应商所提供的图书均应属正版图书。据此,正版证明的要求与此项目特点、具体要求是相适应的。且本项目仅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在成交后签订中标合同前,须从《中学图书采购目录》序号前70种备注★号的书中任选不少于50种书提供对应的出版社出具的‘正版证明’给采购方”,减轻了供应商前期投入成本和精力,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投诉人引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是错误的,本项目为询价采购,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22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