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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1-03259 [ 发文字号 ]开州财采决〔2021〕8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04-06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1〕8号)

开州财采决〔20218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1008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顺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08-3-8-1

法定代表人:郭云鹏

授权代表:甘鹏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

联系人:李方波

联系电话:023-52612286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警务综合自助终端采购

项目编号:2020ZFCG117-1

四、投诉受理

重庆顺风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成交结果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316日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提出书面质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于2021318日作出了质疑回复。质疑人对质疑回复答疑不满意,于202132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依法于2021324日受理本次投诉。

五、投诉内容及投诉回复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取消成交资格。

投诉人诉求:取消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

收到投诉后,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被投诉单位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投诉事项向我局书面说明。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在法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了书面说明,就投诉事项作了说明。

六、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成交供应商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取消成交资格。

投诉人反映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尹奎刚及员工张涛未缴纳社会保险。为核实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我局前往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尹奎刚及张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查询。调查显示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仅张涛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且保险登记时间为2021317日;尹奎刚缴纳的社会保险所在企业为重庆市昌成道路设备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综上,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312日开标前没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第4条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之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取消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本项目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后,仅有重庆顺风科技有限公司和奉节县诚信电脑有限公司2家合格。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次成交结果无效,取消重庆乾仕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合格供应商数量为2家,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或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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