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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1-03257 [ 发文字号 ]开州财采决〔2021〕6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03-17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1〕6号)

开州财采决〔20216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1006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龙杭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国奥村三期11

法定代表人:熊家丽

授权代表:杨伟国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永兴街1

联系人:王旭辉

联系电话:023-52218275

代理人: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291

联系人:李方波

电话:023-52612286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2021年)冬春救助救灾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2021ZFCG001

四、投诉受理

重庆筱麦商贸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结果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29日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提出书面质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于202129日作出了质疑回复。质疑人对质疑回复答疑不满意,于20212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依法于2021223日受理本次投诉。

五、投诉内容及投诉回复

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其所投产品棉大衣技术参数符合招标要求,提供的抽检报告显示为合格,不应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投诉人诉求:1、认定招标文件的设置完整、明确,合法有效,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参数就必须得设置误差范围,作为纺织品成分含量有相关国家标准的允差值范围,无需特别标注;2、依法判定我公司响应文件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并且合法有效;3、因我公司价格低于现在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确定我公司为第一中标供应商;4、调查该项目的评审过程是否存在故意控标的违法行为,保留并封存该项目评审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关键证据资料;书面回复投诉请求。

收到投诉后,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被投诉单位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投诉事项向我局书面说明。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在法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了书面说明,就投诉事项作了说明。

六、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其所投产品棉大衣技术参数符合招标要求,提供的抽检报告显示为合格,不应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棉大衣成分:80%涤,20%棉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抽检报告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中标后三日内提供原件给采购方复查。”经查,投诉人投标文件提供的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服装及家用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投产品棉大衣面料成分为19.5%棉,80.5%涤,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投诉人棉大衣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或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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