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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1-03255 [ 发文字号 ]开州财采决〔2021〕4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03-17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开州财采决〔2021〕4号)

开州财采决〔20214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1004

一、投诉人

名称: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和街道光明东路3

法定代表人:刘绅礼 

授权代表:蔡永泉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一支路6号紫都星座A3112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人和路5

联系人:朱宏坤

联系电话:023-52218028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全区义务教育2021年度学生作业本采购

项目编号:2021ZFCG002

四、投诉受理与终止

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结果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219日开标当天向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于2021219日作出了质疑回复。质疑人对质疑回复答疑不满意,于20212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条件,我局依法于2021223日受理本次投诉。

受理后,在调查处理过程中,2021316日,投诉人向我局递交了“撤回投诉申请书”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山东维克多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全区义务教育2021年度学生作业本采购”的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或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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