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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4-00388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4〕5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3-18 [ 发布日期 ]2024-03-21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4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8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2.14

重庆市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的通知》《开州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州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仅针对化工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开州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开州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开州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本预案也是开州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管理体系

开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为开州区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指挥机构。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安办”),设在应急局,由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负责具体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构

2.2.1 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发生事故后,安委会和区危安办组建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代表、区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该应急指挥部自动撤销。

应急指挥部指挥委常委、政府常务副长担任,常务副指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级有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区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2.3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开州区危险化学品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未到现场前,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先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

2.2.4 专项工作组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环境监测组、舆情导控组、其他工作组9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政府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3 专家组

安委会和区危安办依托重庆市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为:为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向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3 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应急局统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应急局。

3.2预警

3.2.1预警监测

安委办和区危安办根据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

3.2.2预警分级

根据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预警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级为最高等级。

3.2.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橙色(级)、红色(级)预警信息由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预警级别并发布;蓝色(级)、黄色(级)预警信息由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融媒体中心、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根据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15分钟内向委值班室、政府值班室及应急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委值班室、政府值班室、应急局立即报经区委、政府同意后,分别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报送一次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1.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1.3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有关乡镇街道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应急局。

4.2 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等级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级、级、级、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3响应程序

4.3.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所属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所属乡镇街道组织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委值班室、政府值班室、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4.3.2 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事故,未产生次生影响,未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启动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一般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启动级应急响应。

4.3.3 启动程序

1) Ⅳ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乡镇(街道)立即组织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报应急局应急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安委会和区危安办安委会组建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本预案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发乡镇(街道)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2)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由事发乡镇(街道)立即组织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报应急局,区应急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安委会和区危安办安委会组建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级应急响应,指挥或副指挥立即带领和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及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应急指挥部指挥根据险情适时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区救援力量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3)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按照级应急响应先行开展事故处置,并报请市政府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所述措施):

4.4.1 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4.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3 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人员避险途中应注意选准撤离方向和路径,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并就近取用头盔、毛巾、湿布、口罩等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4.4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局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

4.4.5 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6 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4.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汇报。

4.6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应急指挥部上报后,市应急局会同人民政府决定和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4.7 记录保存

现场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整个过程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制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局牵头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应急局要加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装备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针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维护制度。

6.3通信保障

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应急局不断完善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指挥平台建设,形成全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安全可靠。

6.4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健全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同时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6.6资金保障

财政局要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费。

6.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

6.8治安保障

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9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以及商务委负责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应急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督促企业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安全意识。

7.2 预案评估修订

应急局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最长不超过5年。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2.1 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7.2.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7.2.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7.2.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7.2.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2.6 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2.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局负责解释。

7.4 奖惩

7.4.1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动作废

附件:1.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2.开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4.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5.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6.市专家组名单

7.开州区应急抢险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8.开州区各乡镇(街道)政务值班电话

9.开州区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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